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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人网上拉赌博群,判了!

毕节头条 2023-12-25



基本案情





被告人强某、詹某曾因帮助他人拉人到赌博群进行赌博,接触并熟悉网络赌博。2021年10月,两人协商并决定共同在网络上经营赌博群,获利除去开支后二人平分。强某下载安装两款聊天软件用于建立赌博群和结算赌资,强某为群主,詹某为群管理员。之后二人陆续将赌博人员拉进赌博群,赌博群内人员赌博所需的“房卡”由强某负责购买。


为方便管理赌博群,被告人强某利用其妻子的身份证,被告人詹某利用其丈夫(被告人李某)、兄长的身份证注册登录上述两款聊天软件,将三人的账号设置为群管理员。
被告人强某、詹某将赌博群成员添加到“闲来贵州麻将”成员列表,赌博群成员进入开设好的虚拟房间内“打麻将”进行赌博,每局(打8盘)赌博结束后,“闲来贵州麻将”软件自动形成一个战绩图分享到赌博群。赌博人员则按照被告人强某与詹某制定的群规,支付相应房费,并在赌博群通过微信红包发送房费给管理员。
期间,被告人强某、詹某轮流值班管理赌博群,值班任务为聊天软件被封时发送新的聊天软件链接、拉人进赌博群、收取房费、赌资结算、处理跑包(输钱后不付钱)。因被告人詹某与其丈夫(被告人李某)育有两个学龄前小孩,当到詹某值班还需照顾小孩时,作为丈夫的被告人李某便帮助詹某管理赌博群,在赌博群点击红包收取房费和处理跑包事宜。
经查实,三被告人收取房费获利268116元,被告人强某、詹某提现至银行卡共计44805.49元。





案件审理





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,被告人强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10000元;被告人詹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10000元;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

法官说
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利用网络从事赌博活动,我们在进行网络娱乐的同时要注意区分“手机麻将”娱乐与赌博的界限,不要因贪图新鲜刺激陷入赌博无法自拔!

编   辑|吴   芳编   审|吴春妹监   制|刘靖林总监制|朱光伦来   源|贵阳晚报、长顺县人民法院
投稿邮箱:bjtvysbj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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